精神残疾致残相关因素探讨
精神残疾致残相关因素探讨
发布时间:2013-05-03 来源:监利县精神病医院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精神残疾致残相关因素探讨
监利县精神病医院 夏文文
[摘要]
目的:分析导致精神残疾的相关因素,探讨精神残疾的防范措施。
方法:对2009年5月-2012年5月在我院进行精神残疾评定的1175例患者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随访调查。
结果:1175例精神残疾中患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955例占81.3%,3次及其以上多发964例占82%,农民和无职业893例占76%。
结论:精神残疾与患者精神疾病类型、专业系统治疗、家庭社区康复环境相关。
[关键词]:精神残疾,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系统治疗、康复。
[正文]:精神残疾是指因患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行为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精神疾病患者[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和适应行为表现将18岁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划分为四级精神残疾。为探讨精神残疾致残的相关因素,我院自2009年5月-2012年5月对1175例患者开展了精神残疾评定工作,现从所患精神疾病类型、系统化治疗、家庭社区康复环境三方面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和随访调查,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2009年5月-2012年5月在我院进行精神残疾评定者选取1175例,入选标准为:①年龄18-65周岁。②符合ICD-10诊断标准[2]。③WHO-DASⅡ评分≥95分。④监护人同意随访调查。
1.2数据采集分析:将符合入选标准的1175例按所患精神疾病分类统计:精神分裂症806例占68. 6%;心境障碍149例占12.7%;痴呆112例占9.5%;精神活性物质致精神障碍61例占5.2%。其他47例占4%。按发病次数分类统计为:首次发病[3]28例占2.4%,第二次发病183例占15.6%,第三次及其以上发病964例占82%。根据对监护人随访调查,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1082例占92%,其中进行随访管理及参与乡村、社区康复460例占39%,未纳入管理系统的93例占8%[4]。
2 结果
2.1导致精神残疾主要疾病为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和痴呆,研究表明这三种疾病均具有明显遗传倾向[5],而目前我国对精神卫生知识和遗传学知识的普及较为落后,与此相关的医学咨询机构和人员尚未建立[6]。
2.2精神疾病患者致残大多存在反复发作,对于早期精神异常或有明显心理缺陷的患者,应高度重视其精神健康状况,根据线索调查询问患者及家属,如为疑似患者应尽早检查、诊断、治疗。对多次复发或病情欠稳定患者应加大随访力度,预防复发。
2.3精神疾病患者经过住院治疗后,大多生活在家庭和社区,由于多种原因,基层医疗机构目前对约占纳入管理的40%患者进行随访服务,仅对少部分患者(占随访10%)进行了个案管理,大部分患者缺乏社区康复管理服务,不利于患者康复[7]。
3、讨论
大多数精神残疾患者劳动能力并无完全丧失[8],如果能进一步健全社区康复体系,组建关爱帮扶小组,加强患者综合康复措施,势必有利于促进部分患者劳动、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复,延缓残疾进程,降低残疾程度,减轻家庭及社会的负担。防范精神残疾,促进精神康复,我们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
3.1 积极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以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一般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精神病人提供预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大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及遗传知识,全民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9]。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培训专业咨询人员,减少心理障碍的发生,保障人群的心理健康。
3.2对精神疾病做到早检查、早诊断、早治疗。对于导致精神残疾的精神疾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积极参与治疗。首次治疗患者要力争达到早期、足量、长程、规律的系统治疗,直至达到完全缓解。后期康复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防止复发,降低精神疾病的致残率。
3.3对已评定精神残疾患者,复发时精神病患者要及时转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治疗,采取“医院-社区”一体化全病程治疗模式,采用开放式管理和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娱疗等综合康复措施,避免病人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的减退,帮助患者回归社会[10]。康复期在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及居家关爱帮扶小组(由居/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护士、民警、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看护下,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对患者实施综合性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促进其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 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医生手册。
[2] 沈鱼邨,精神病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3] 张明园,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及其评估[J].中华精神科杂志,2012,45(1),4-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信息系统管理,2012-9
[5] 蒋湘玲 郭敏。心理、精神疾病与遗传因素。海南医学,2003,4
[6] 沈峰,杨彦春,邓红。精神分裂症心理社会康复的进展[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7,22(2)
[7] 徐一峰,姚贵忠,朱紫青。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中的个案管理[J]
上海精神医学,2006,17;66-67
[8]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费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9] 刘云嵘,中国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回顾与展望[J].生殖与避孕,1997,6(3):207-209
[10] 仪修芹 ,卜祥峰 ,董兰,等,社区重型精神病患者个案管理与基础管理效果的对照研究[J].
精神医学杂志,2011,24(5);35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