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防治及救助工作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09 来源:神农架林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防治及救助工作的调查报告
据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神农架林区有精神病患者110人。随着近年精神病患者的逐年增多,目前已增至近200人。已申领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病人123人,其中重度精神病人103人,占办证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四。据患者家属介绍,百分之七十以上有暴力倾向,是肇事肇祸的重大隐患。
一、基本情况
《林区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助办法(试行)》(神政办[2012]151号)自去年9月 15日实施后,林区残联作为牵头承办单位,承担了全区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一年多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保、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乡镇政府及其社区、村委会的通力配合下,残联严格按照《试行办法》要求,广泛宣传救助政策,积极动员患者家属及其监护人到定点机构接受治疗,主动参与政府与定点医疗机构—十堰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项目合作协议的拟定,耐心受理和调处受助对象的咨询及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审批、结算等手续,确保了受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地的救治,不少患者不同程度的得到康复,逐步融入社会生活。通过实施《试行办法》,有效减轻和缓解了患者家庭及其所在村和乡镇的经济负担以及肇事肇祸不稳定因素的压力。与此同时,今年又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神农架林区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让更多需求患者接受住院救助。
《试行办法》实施一年来,先后组织了47名、62人次精神病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住院及门诊服药救助治疗。截止8月20日,医疗总费用20.36万元,其中救助费用19.65万元,患者(含乡镇、村)支付费用0.71万元。与此同时,残联还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服药患者给予年500元的服药补助。
二、基本做法
在实施《试行办法》中,林区残联始终按照政府主导、残联承办、社会支持、部门配合、机构实施、家庭监护的工作原则,以“保时、保医、保质”为救助目标,周密组织,优质服务,从对象的筛查确诊、鉴定办证到部门审批,从定点医院的联系到资金的落实,从资料的归集到组织实施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认真做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主动履职,争取部门支持。林区残联积极与财政、社保、民政、公安、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定点医院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与配合。同时,严格《救助申请审批表》的审批程序,做到村(社区)、乡(镇)、社保、民政、残联信息互通、联合把关,力求万无一失。
二是及时沟通,不断优化方案。一年来,残联在征得社保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多次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商讨,针对精神病种类繁多,发病史不一,病情程度不一,治疗时间长短不一以及年龄段差异的实际,及时修订工作流程及治疗方案,优化住院及门诊服药治疗程序,尽量做到对每个人、每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使《试行办法》有序运行。同时,针对不同对象区别对待,特别是针对家庭困难的精神病人在征得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协调其所在乡镇、村(社区)、派出所出面代理,让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便利环境。为提高《试行办法》知晓率,残联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神农架林区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助办法(试行)》,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跟踪报道。同时,针对部分患者家属存在对治疗效果心存质疑,不愿浪费时间和资金的消极心理以及认为精神病的救治责任全部在政府的错误认识,残疾人工作者不厌其烦的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动员其珍惜政策机遇,鼓励其树立信心,并协调其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精神病人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
四是强化监管,保障治疗效果。督促定点医院按照针对性、科学性、适应性、实效性的原则,分门别类,因人治疗,合理设置病房,加强精神病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性培养训练。首先是做好家庭监护人的工作,使监护人能了解、掌握精神病人的心理需求,开展心理疏导,让其减轻精神压力,重点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日间照料;其次是做好与乡镇、村(社区)以及当地派出所的沟通工作,让精神病人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生活,降低高发期发病率,稳定一方平安;其三是协调医院对每一例精神病人入院治疗期间和出院后持续康复效果评估、跟踪随访,建立康复治疗档案。
五是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管理。按照《试行办法》规定,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生活费用及日常开支由患者本人家庭负担(鳏寡孤独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生活费用由所在乡镇或所在单位承担),住院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可申请重性精神病人住院救助,其剩余部分由残联、民政部门分别按50%、40%解决,个人承担10%。残联每半年根据定点医院结算单和个人出院小结以及个人申请审批表与民政局结算后一次转入医院账户。
运作中,严格坚持标准,做到调查摸底,登记到位;初筛检查,解释到位;复查鉴定,审批到位;资金筹集,兑现到位;转账、专户、专用、专管,确保手续到位,及时拨付,提高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实行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社保、民政、残联和定点医院留存,医院凭审批表接收入院和门诊购药,在医疗报销后的90%费用由医院和残联直接结算。
重性精神病救助治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社会的稳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为了把好事做好做实,从事救助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者就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对待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带着责任和感情,抓好《试行办法》每一个环节的组织实施。一年多来,接受救助的47名精神病人无一起责任事故发生,患者家属有较高的满意度,社会也有较好的评价。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不重视不配合。对治疗效果信心不大、担心浪费时间和资金且达不到治疗效果、影响家庭生产劳动和经济收入,态度消极。个别监护人甚至直接或间接把精神病患者推向社会,任其制造事端,造成不稳定隐患;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单一,不能完全满足精神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选择需求;
三是个别家庭因经费困难,无法承担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协调难度增大;
四是精神病人出院后缺乏稳定持续的治疗和康复训练,治疗效果不能巩固,易致复发;
五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有待强化。
四、几点建议
一是为尊重患者家属的选择权,尤其是激发医疗机构的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在合理兼顾区域分布的前提下,将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一家增加至两家或三家;
二是针对特别严重的患者,设定特殊审批程序,可突破6000元报销费用的限制;
三是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住院费用的70%应由所在乡镇承担;
四是对当年没有接受住院救助,长期在指定医院购药的居家服药患者,在6000元控制标准内参照住院救助办法执行;
五是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固定纳入财政预算。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