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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黄石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关于黄石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柯其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我市残疾人就业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残联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了解现状,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做好下一步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找到了办法和途径。


一、残疾人就业的现状


黄石市位于湖北省东部,是全国资源枯竭转型发展试点城市,总人口260万,共有各类残疾人17.33万人,占总人口的6.64%。以今年二季度为例,人口库中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数为26358人,残疾人就业人数为3263人,就业率为12.38%。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着力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近年来,黄石市相应出台了《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日常推荐与解决单位需求、用人单位年审与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相结合。截至2012年12月, 有433家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安置200名残疾人就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2010年市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共安排240多名残疾人进入社区当专职委员和阳光家园辅导员。截至2012年12月,新培育残疾人扶贫基地6个,每年对 650名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的培训,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三是督促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黄石市现有福利企业62家,共安置残疾人职工1550人。残疾人职工均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实行了最低工资制,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四是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先后组织了3631名残疾人,参加了丝网花编织技术、美容美发技术、计算机应用、家电维修技术、淘宝网店等培训班;坚持培志与培技相结合,既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强不息、自立自强的精神,又要让残疾人学到有用的技术,掌握一技之长。


五是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组织企事业单位提供合适的岗位,为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或残疾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今年7月6日黄石市残联、市人才交流中心联合主办黄石市2013年夏季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组织 20多家用人单位带着80多个岗位进场招聘,有 76名残疾人当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有碍障。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了视力和听力体检不合格的人不能录取,成为残疾人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障碍。


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识薄弱。一是法制宣传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政策的宣传没有做到经常化、广覆盖,缺乏深度和广度。二是安残态度不积极。有的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片面强调本单位的困难,既不愿缴纳残保金,又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安残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只将房屋门面免费提供给残疾人使用,不与残疾人签订用工合同,不给残疾人发放工资、缴纳保险,这与《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要有用工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发放不低于地方最低标准的工资等规定相违背。


㈢残疾人就业技能低弱。调查显示,我市残疾人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0%,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17.5%,初中文化程度占45%,小学文化程度占27.5%。由于受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影响,残疾人受教育程度较低,自身素质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劳动技能较为单一,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可替代性高,缺乏竞争意识和能力。部分残疾人因掌握的法律知识少,社会经验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就业权益的意识不强。


㈣残保金征收不到位。根据《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必须缴纳残保金。目前,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残保金虽然实现了财政代扣和地税部门征收,但仍然没有全额征收到位。据统计,2011年市本级应征收残保金1338万元,实际征收585万元,征收率为44℅。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建议


㈠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联合、动员残工委成员单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熟知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安置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就业权利,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残联主抓、用人单位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继续研究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清除残疾人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障碍,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法定的比例,安排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以实际行动彰显依法行政的决心,赢得更多的弱势群体的信任和拥护。


㈢加强部门配合,推动残保金的征收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市残保金的征收工作有序展开,形成了由残联审核、告知,企业单位由地税机关征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市残联要继续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配合,科学编制残保金征收计划,严格残保金征收、减免及缓征的审批程序,加快残保金征收服务器的建设,实现残保金足额征收,阳光操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残保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向社会公开,真正把残保金用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上。


㈣加强技能培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完善有关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经营风险。适当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进一步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工作,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政府公益性助残岗位的购买力度,积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拓展残疾人社会就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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