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4-03-20 来源:秭归县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党的十八大召开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全国有4万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1万名公职人员被双开,有近千名省部级高官落马触犯法律走进监狱。在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湖北省鄂东监狱、湖北省沙市监狱正在接受改造的三名官员(他们分别是原荆门市政协主席李宗轩,原武穴市委副书记冯汉武,原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平)。
李宗轩,1948年出生,现年66岁,原荆门市政协主席,1997年初至2011年2月期间,李在提任荆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4.76万元,美元1000元,2012年10月被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冯汉武,湖北省鄂东监狱服刑,1958年出生,现年56岁,原武穴市委副书记,1999年至2009年,冯汉武在担任蕲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武穴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多万元,另有33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11年3月被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永平,1966年出生,现年48岁,原湖北省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10月至2010年11月,王在担任石首市小河口镇党委书记和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因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具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立功行为,2011年12月被荆门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宗轩,冯汉武,王永平三人受党多年培养,本应在各自的岗位好好为党工作,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继续努力,但现在他们都去了他们本不应该去的地方,他们跌落在人生顶点,倾覆在个人权力的巅峰,世界上没有天生的贪官,如同对于腐败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一样,古人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道德的高地,由千千万万清正坦荡的平凡小事铸就,防腐的大坝,由点点滴滴廉洁自律的日常行为筑固,这是千古警训,李、冯、王三名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贪腐案是如出一辙又一现实的注脚。
曾几何时,李、冯、王三人也都有过辉煌的人生起点,积极的进取之心,曾构筑起他们为之自豪的人生成就和事业高峰。思想滑坡往往是领导干部走上贪腐的第一步,丧失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在工作上自以为是,生活不拘小节,走上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犯罪道路。
2007年,李宗轩迎来他人生中的最后一次升迁,由荆门市委副书记升职为荆门市政协主席,这一年他已经59岁高龄,他本应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为自己划上一个圆满的人生句号,令人遗憾的是,他却将此当作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和收敛钱财的最后机会,专横跋扈,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以树立个人的威望。
李、冯、王三人受贿敛财的手段之一,放贷收息,黑钱洗白,抹牌赌博,只赢不输,逢年过节,收钱收物,婚丧嫁娶,大肆操办。
受贿敛财的手段之二,建筑施工老板在拦接工程上请他们出面并出席剪彩活动,工程获取高额利益之后,建筑施工老板会给他们送去几十万现金。
受贿敛财的手段之三,假入股,入空股的方式套取企业和私营老板的高额回报。
受贿敛财的手段之四,公开向私营老板索要,向下属二级单位明拿现金用于自己挥霍。
受贿敛财的手段之五,酒桌朋友在酒桌上山盟海誓过后,以馈赠的方式收受房子、车子、票子和美女等手段。
李、冯、王三人都抱有侥幸心理和自作聪明,无论他们伪装多么巧妙,谋划多么周密,手段多么高明,是脓包终会烂穿,自作聪明,以为天地知,事情永远不会查到自己头上,这只是自欺欺人的幻想。
案例的教训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在从政生涯中,一定要过好亲情关,美色关,权钱关。要算好三笔账:经济账、 亲情账、时间账。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命,自我提高。我们要从李宗轩、冯汉武,王永平三个反面典型案例中为警示教训,自觉牢筑拒腐防线,抵挡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廉洁从政,远离贪腐,洁身自爱,真正成为组织放心,人民舒心,自己和家人安心的清廉干部,真正成为忠实履行职责的人民公仆。